俗话说:“听人劝,吃饱饭”,很多时候,生活周边的一些警示标语和各行各业工作人员一次次的劝导并非是无的放矢,而是为了让听到这些劝诫和提醒的人可以更好的享受生活,避免不必要的意外发生。
但在生活中,总有一些人为了方便自己忽视周围的提醒和劝诫,做出一些违反规定的事情,于是,意外便在没有征兆的情况下发生了。年,某小区的一名男子强行通过小区电动门摔死,死者家属向小区物业索赔64万,这起案件南京法院判了,那么判决结果如何?
年,59岁的王某和其家人已经在小区里生活了很长时间,对于小区的环境和规则要求也都比较熟悉。但由于记性不是很好,在出门的时候经常忘记带上小区大门的门禁卡,这时便需要门卫帮助,而且小区的电动门附近还有按钮,当门卫保安不在时也可以进出小区。
但即使物业在进出入小区的电动门上考虑地怎么周全,并且在进出小区时,门卫还经常叮嘱业主要注意安全,不要强行通过。但王某在进出小区门口时,看着开开合合的电动门,心情急躁之下便想着快人一步,早点通过电动门,于是在年6月11日中午,悲剧就在小区门口处骤然发生了。
当时,王某骑着一辆电动车准备外出,而当他驾驶着这辆电动车来到小区门口时,在其前方还有一名女业主骑着电动车准备通过小区的电动门。门卫大爷在看到这一幕后,为了方便骑车的业主通过电动门,便按下遥控器将小区的电动门打开了,在这位女业主通过后电动门按照程序便缓缓地闭合了起来。
而这时,匆匆赶来的王某看着正在闭合的电动门,为了赶时间便突然加速,想在电动门闭合前离开。这时,门卫大爷在看到他闯门的一幕后,想要去阻拦或者再次打开电动门让他通过时,事情已经来不及了。因为在这短暂的时间里,驾驶着电动车的王某在疾驰的过程中已经与闭合中的电动门撞到了一起,在被弹飞后摔倒在地不省人事。
看到这一幕后,门卫大爷赶忙联系物业,并拨打了急救电话,不久后,接到电话的医护人员便赶到了小区,将受伤的王某抬上了救护车,医院全力救治,王某最终还是因伤势过重离开了人世。
在悲剧发生后,小区物业也向王某的家属表示了慰问,并出于人道主义垫付了数千元的医药费。但在王某去世后,其家属在悲伤之中认为,小区物业当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这才让王某在外出时和电动门撞到了一起。男子强行通过小区电动门摔死,家属将小区物业告上法庭索赔64万,这场案件南京法院判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小区物业作为小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在这起案件当中,小区物业在当时有没有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的责任,便是这一起案例中,影响最终结果的关键点。
订阅解锁TA的全部专属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