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北京部分区域无线电管制二三里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周年大会期间对本市部分区域实施无线电管制的通告

京政发〔〕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国务院令第号),经商中部战区同意,北京市政府决定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周年大会期间,对本市部分区域实施无线电管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无线电管制,是指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区域内,依法对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和遥控遥测无线电设备限制或禁止使用,对特定的无线电频率采取技术阻断等措施,以及对无线电波的发射、辐射和传播实施的强制性管理。

二、管制时间和区域:年7月1日00时至7月1日12时,对以天安门广场为中心,二环路以内,北二环西直门桥向东沿二环路至东直门北桥以南;东二环东直门北桥向南沿二环路至左安门桥以西;南二环左安门桥向西沿二环路至菜户营桥以北;西二环菜户营桥向北沿二环路至西直门桥以东的区域实施无线电管制。

三、管制期间,除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用于服务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周年大会的无线电台(站)外,在管制区域内禁止使用无线对讲机(包括手持机、车载台和中继台)、内部无线寻呼台、无线局域网(WLAN)室外基站、无线扩频室外台(站)、无线传声器(无线话筒)、大功率无绳电话,以及大型(大功率)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

四、管制期间,全市范围内停止使用业余无线电台、校园调频广播电台、无线寻呼台、手机干扰器和GPS干扰器等各类干扰设备、各类航空航海和车辆模型无线遥控设备,以及采用寻呼方式设置的发射台。

五、管制期间,路由经过管制区域的微波链路和设置在北京地区的广播电视、雷达、短波等无线电发射台(站)不得改变已经核准的技术参数。

六、管制期间,管制区域以外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如对直接用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周年大会服务保障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干扰。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线电管理机构接受投诉举报,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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