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很多小区都安装了电动门,刷业主卡或门卫控制,电动门会打开,人走后自动关闭。家住眉山彭山区某小区的谢女士,在经过小区电动门时,因与门卫交谈未及时离开,被关闭中的电动门弹回撞翻在地,致十级伤残。
是业主为自己的“停留”买单?还是物业为伤人的电动门赔偿?11月11日,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眉山彭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电动门伤人案。
电动门致小区业主十级伤残
业主向物业索赔15万
谢女士于年3月在彭山某小区购房,并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今年初的一天早上6点半,谢女士骑电动自行车去公司上班,在经过小区非机动车门岗时,被遥控电控门弹回撞翻在地。事后,医院治疗,诊断为多处骨折、半月板撕裂、韧带挫伤,住院14天花去治疗费2.5万余元,出院后医嘱还要休养半年。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谢女士伤残等级为十级。
谢女士将小区物业公司诉至彭山区法院,索赔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护理费、鉴定费、误工费等共计元。
法庭上,谢女士表示,当时小区新安装了电动门,在经过南门门岗时,她正在向小区门卫询问关于电动门的开启方式,电动门突然自行弹回,将毫无防备的她打翻在地。谢女士还当庭出具了当天事发时的视频。
从视频上看,谢女士骑车经过电动门时,与小区门卫进行了短暂交谈。在谈话时,谢女士骑在车上,正好停在开启的电动门中间。电动门在几秒后开始向后关闭,虽然速度并不快,但因为谢女士正在处于中间,无法及时避让遂被打翻倒地。
物业公司辩称,小区的电动门是自动的,并非突然弹回,而是在小区服务人员为谢女士打开小区电动门时,她未及时通过造成的。电动门弹回有一定时间间隔,谢女士作为小区业主对此是知晓的,所以这次事故谢女士应承担主要责任,其请求的赔偿金额过高。
法院判决
物业承担70%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该小区非机动车门岗的电动门系由物业工作人员(门卫)遥控开启,间隔一定时间后再自动弹回关闭。在弹回过程中,门卫能遥控让其再次开启。
法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作为该小区的物业服务方,安排物业工作人员在小区门口管控人员和车辆进出,有义务保障进出人员及车辆的安全。
谢女士驾驶两轮电动自行车出小区时,虽然电动门已开启,但在其未立即驶离的情形下,物业工作人员作为专业人员,且就在谢女士身边,未及时将已弹回的电动门再次开启,致使原告被电动门弹回撞倒受伤,具有过错,且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无过错,应当对谢女士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谢女士作为该小区的业主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安全意识,在电动门开启时未及时驶离,导致其被弹回的电动门撞倒受伤,对自身所造成的伤害,亦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综合考量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被告物业公司对原告谢女士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法院判决:物业服务赔偿谢女士各项损失共计9.33万元。
案件承办法官聂晶表示,该案的发生,一方面提醒物业公司,要注意加强对安保人员及门卫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尽力保障小区业主的安全;同时也提醒小区的业主,在路过类似电动门时,应及时离开,不要逗留,以免受到不必要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