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维新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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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战争

(一)明治政府设立文部省,颁布教育改革法令—《学制》,发展近代资产阶级性质的义务教育。将全日本划分为8个大学区,各设1所大学。下设2个中学区,各有1间中学。每1中学区下设小学区,每一所小学区设1所小学,总计全国有8所公立大学、所中学、所小学。教育机关颁布《考育敕语》,灌输武士道、忠君爱国等思想(有人认为此举用意在于强化最高权力集中式的社会体系,进行军国主义思想灌输,为日后的对外扩张铺路),此外亦选派留学生到英、美、法、德等先进国家留学。日本最终在国家各个中心城市建立起九所帝国大学,作为国家的最高学术和科研机构。明治政府改革军队编制,陆军参考德国训练,海军参考英国海军编制。并于年颁布征兵令,凡年龄达20岁以上的成年男子一律须服兵役。一般服役年,及预备役2年,后来一般役及预备役分别增至年及9年,总计12年。年作战部队动员可达40万人,此外明治政府亦发展国营军事工业,到了明治时代中、后期军事预算急剧增加,占政府经费的0%~45%。明治政府实行军国主义,奉行武士道精神。明治政府改善各地交通,兴建新式铁路、公路。年第一条铁路——东京(新桥)至横滨(樱木町)间铁路通车,到了年日本全国铁路总里程已经超过公里。明治政府在司法方面仿效西方制度,于年订立法式刑法,于年订立法、德混合式民事法,于年订立美式商法。明治政府在宗教方面基于政治理由大力鼓励神道教,因为其宣扬忠于天皇的思想对天皇统治国家有一定的帮助,同时亦容许其它宗教的存在,年日本取消基督徒传教的禁令。

(二)6年10月27日福冈秋月地区士族发生叛乱,史称秋月之乱。秋月之乱是与6年(明治9年)10月24日在熊本县爆发的神风连之乱相呼应,由旧秋月藩的士族今村百八郎、益田静方、宫崎车之助、矶淳、土岐清、户原安浦、矶平八、户波半九郎、宫崎哲之助等约人发起的叛乱。明治维新初期阶段由萨摩、长州、土佐的武士们组成“官军”一直担当维护国内治安的任务,但随着倒幕运动的进展,明治政府渐渐意识到单单依靠没有经过系统化训练的武士组成的军队战力完全不足,借鉴外国的做法,明治政府打算实行征兵制。要实现征兵制的明治政府首先要做的就是改革原先各藩分治所领的制度,逐步向中央集权过渡,将各藩的武士集中到政府直接控制的军队中。同时又取消一些武士原有的特权,诸如废刀令的实施,允许普通平民也可以随意取苗字、断发令,并且停止武士们的俸禄。征兵制的实行使旧时代的武士备感困惑,同时原先拥有比一般平民高贵身份的武士一下子被剥夺众多特权,没有俸禄的武士更是一下子陷入生活困窘的状态中,而废刀令的实行更使武士们感到所谓武士之魂的丧失殆尽。神风连之乱爆发日后的10月27日以今村百八郎为队长的“秋月党”举兵,首先在明元寺杀害福冈县警官穗波半太郎(日本最早的警官殉职记录)。由于旧秋月藩的士族已经联络好旧丰津藩的士族杉生十郎等人同时起事,于是“秋月党”动身前往丰津并于10月29日到达,但是此时旧丰津藩士族确定不参与起事,倾向于起事的杉生十郎等人都被监禁。

(三)秋月、丰津两方谈判过程中收到丰津一方通风报信的乃木希典率小仓镇台军进攻秋月党,此战秋月党死17人、政府军死2人,秋月党向江川村栗河内(现朝仓市大字江川字栗河内)方向退却。10月1日秋月党宣布解散,宫崎车之助、矶淳、土岐清等七武士剖腹自杀,秋月党中的抗战派今村百八郎及其他26人回到秋月。有两名福冈县高官袭击位于秋月小学的秋月党总部被今村百八郎等人杀害。今村百八郎等人还将拘留反乱士族的酒屋仓库付之一炬,之后分散逃亡,但在11月24日全部被捕。益田静方在举兵之前10月26日请求联络旧佐贺藩士族同时举兵前往佐贺,在归来的途中被捕。12月日福冈临时法院宣布叛乱参与者的判决,首谋者今村百八郎、益田静方即日斩首,其余共有名被判不同程度的有期徒刑或除去士族身份。秋月藩的士族们在叛乱失败后终于认识到这个时代已经不再需要过去的武士,他们中有些离开秋月出外去另谋生路,另一些则留下来融入秋月地区新时代的建设中。6年10月28日山口萩地区士族发生叛乱,史称“萩之乱”。萩之乱是与6年10月24日熊本县爆发的神风连之乱及同年10月27日爆发的秋月之乱相呼应,山口县士族前原一诚(原参议)、奥平谦辅等人掀起的叛乱。前参议前原一诚辞职后在故乡联络各地的不平士族,听闻熊本城下神风连举兵的事件后以旧藩校明伦馆为据点召集同志,因计划10月26日夹击山口县厅,所以派出使者鼓动德山的同志一同举兵。

(四)10月28日以前原一诚为领袖的殉国军举兵,但因为袭击县厅的计划被政府一方事前察觉,欲向天皇直诉己见的前原一诚改计划为东上山阴道,但由于恶劣的天候不得不返回萩市。在萩市殉国军与政府军发生巷战,使山口县县令关口隆吉败走,在巷战中松下村塾的塾长玉木文之进(吉田松阴之叔)的养子玉木正谊(乃木希典之弟)战死。之后前原一诚将军队委托给小仓信一,自己与奥平谦辅等7名殉国军干部单独行动。小仓信一等人在萩市遭到三浦梧楼少将率领广岛镇台军和军舰孟春号的攻击,至11月6日被政府军彻底镇压。而前原一诚与奥平谦辅等7名干部在登上前往东京的船舶从萩港出港,但因为恶劣的天候不得不停泊在宇龙港(今出云市内),11月5日被岛根县县令佐藤信宽等人逮捕。前原一诚举兵之前曾经联络自己的好友原会津藩士永冈久茂,永冈久茂在10月29日袭击千叶县厅未遂(思桉桥事件)。12月日宣布萩之乱参与者的判决,首谋者前原一诚、奥平谦辅即日被斩首。十九世纪萨长土肥四强藩合兵,在伏见·鸟羽战役中战胜幕府军,末代将军德川庆喜被迫奉还大政于明治天皇,从此日本正式迈入资本主义社会。明治维新剥夺封建武士阶层的特权,中上级武士因由政府赎买其土地而转化为新的寄生阶级,下级武士却只有破产一途。7年西南士族在西乡隆盛的领导下发生叛乱——西南战争,西南战争是戊辰战争的余波。明治维新无论在日本历史还是世界史上都具有深远的影响,维新主角并非四强藩藩主,而是广大中下级武士和平民。

(五)明治维新是日本历史上的一次政治革命,也是日本历史的重要转折点。它推翻德川幕府,使大政归还天皇。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实行大改革,促进日本的现代化和西方化。明治维新的主要领导人是一些青年武士,他们以“富国强兵”为口号,企图建立一个能同西方并驾齐驱的国家。7年西南战争爆发,这场战争是倒幕运动的尾声,也是日本资产阶级革命余波。随着西南战争中萨摩军的失败,由天皇操纵、主导政权的封建军国主义国家建立,标志着日本资本主义革命的结束。西南战争发生于7年2月至9月间,是明治维新期间平定鹿儿岛士族反政府叛乱的一次著名战役,因为鹿儿岛地处日本西南故称之为“西南战争”。明治初年日本虽然成立以天皇为最高权力中心的政府,但日本尚未完成中央集权体制,从旧代延续下来的个藩仍然保持着独立的军队、财政和领国内的统治权,明治政府对国内的控制力极为薄弱。明治政府本身并无直辖武装力量,仅仅靠萨摩藩、长州藩为首的倒幕各藩藩兵,假如萨、长联盟与明治政府的利益点不合,政府将无兵可依,势必垮台。明治政府在财政上仅能征收和调配全国资源的0-40%,却要负担作为中央政府的全部支出,因而捉襟见肘,支付能力十分脆弱。此时日本仍在欧美列强的干涉和不平等条约压迫下,明治政府继承幕府的对外债务和各项赔款,无疑进一步加重财政负担。维新之后日本整体政治气氛仍然停留于幕府时期,只不过效忠对象由幕府转为天皇政府而已。各藩以维新功臣自居,在新政府中争权夺利。

(六)政府中以木户孝允为首的开明派认识到欲在内消除割据分裂的隐患,对外摆脱列强压迫的危机,必须构建与幕府时代不同,能与万国相对峙的新日本。对于这个新日本的构架,伊藤博文明确指出必须建立绝对主义的中央集权体制,一切政令法度皆出自朝廷。而其关键在于废除各藩,清除构成“小权”的基础。在具体实施上采取先改革藩政,再“奉还版籍”(即各藩将土地和人民献给朝廷,不再为自己所私有),最终废除各藩的渐进式政策。年12月11日明治政府下达“藩治职令”(统一各藩官制,强化政府对藩的监督控制;不受门第和旧习限制,提拔人才;藩政与藩主的家政分离),接着又在木户孝允和大久保利通一起推行“奉还版籍”。同时要求萨摩、长州、土佐、肥前四藩向朝廷贡献兵力,设立御亲兵,后又实施“废藩置县”。在这一系列处理过程中社会矛盾不断积累,从总体上看主要矛盾有:开国政策与“攘夷”派之间的矛盾,在倒幕运动时期维新派以“尊王攘夷”为纲领,斥责幕府的开国行为是违背天皇意志的悖逆行为。然而在明治政府提出的维新政策中第三条明文规定求知识于世界,大振皇基。在攘夷派看来开国政策背叛以往道路,不止要讨伐夷狄,更要追究政府的责任,他们采取暗杀来清除政府内的开国派。与此同时开国与对外贸易的不平等交换造成贵金属短缺,而贵金属短缺又引起物价上涨,使得民众生活水平下降。这使得从武士、农民到市民的整个社会都蔓延着仇视外国人和开国政策的不满情绪,在后来的叛乱过程中也多有攘夷派参与。

(七)征兵制、秩禄处分与士族生存危机,如果说开国只是在精神层面上刺激士族,那么征兵制和秩禄处分则从物质方面使士族的生存发生严重危机,这也是西南战争的主因之一。在废藩置县后明治政府即开始兵权归一、军务归一的改革,组建镇台,重新编制政府常备军,解散各藩藩兵,完成军队国家化。大量的藩兵在此过程中被迫退伍回家,从军士族大大减少,士族的出路越来越窄。以鹿儿岛县(原萨摩藩)为例,原藩常备军共计步兵人、炮兵人、其他(辎重、骑兵)人,而取代旧藩兵的熊本镇台鹿儿岛分营共计常备军四个大队,兵员不超过人,规模大大缩小。年12月政府下达的《征兵诏书》和《征兵谕告》剥夺士族引以为荣的当兵特权,虽然退伍回乡军士可拿到一笔遣散费,但仍然引起士族不满,年的福冈士族暴动就是一例。世代继承的家禄是士族的根本特权之一,明治政府在成立之初虽有想法,但由于涉及到士族根本的生计问题不得不谨慎处理。在旧幕府时代家禄与“奉公”联系在一起,奉公是履行对领主的封建义务,承担一定的工作。而家禄则是领主对此给予的权利,两者互相依存。家禄世代继承,工作职务也世代继承。但在废藩置县后旧的藩政不复存在,士族们自然丧失奉公的对象,而此时就形成单方面领取家禄却不承担义务的局面。虽然士族的俸禄已被削减,但仍占政府年度支出的20-0%(明治六年政府的地租收入万日元,而家禄支出达万日元),是政府支出中最大的一块,使政府运转明显不灵。

(八)政府内部对一年白白支出0万日元的家禄意见极大,从四民平等和改善财政的角度要求处分家禄。年8月政府断然实行“金禄公债”制度,彻底废除士族家禄。虽然士族们得到一笔抵偿金,但大多数人特别是下层士族,都因不善经营而破产,最终沦为劳动力市场上待价而沽的赤贫者。士族们丧失一切物质上的特权,他们急需维持生计的出路,而他们当中有一部分人不甘与平民为伍出卖劳动力。那么剩下的途径只有将危机向海外转移,加强军备,进行军事扩张,将士族们的愤懑和不满引向海外。“征韩论”在日本由来已久,早在江户时期部分日本学者就开始歪曲历史,声称朝鲜历来是臣服于日本的,因此日本可以予取予夺。到了幕末日本就有人提出向海外用兵,获得与列强对峙的资本,而朝鲜自然而然成为首当其冲的目标。而在政府内部形成以西乡隆盛(明治维新三杰之一)为首的征韩派和以大久保利通(明治维新三杰之一)为首的内治派,其实对于征韩问题时两派并不二致,都认为必须对朝鲜发动战争。而不同点在于西乡派要求立刻遣使,以获得开战的借口;大久保认为遣使就是立即开战,而日本实力尚且虚弱,维新成果还未巩固,当下不是开战的时机。西乡派其主要着眼于当前的士族问题,要利用对外战争转移国内矛盾;而大久保派则从长远考虑,谋求渐进式扩张,避免第三国干涉。年10月2日天皇以敕书形式宣布采纳代理太政大臣岩仓具视的意见,推翻西乡征韩一事,同日以西乡为首的“征韩五参议”下野。

(九)明治政府逐步废除士族特权本就引发士族的不满,而对外战争暂时被否决,向海外转嫁危机的途径也被堵死,士族宣泄不满的途径就剩下反对明治政府一条路。而西乡和近卫军官们的下野使不满的士族们有了精神领袖和实战指挥官,让不平士族们的基层和高层得以结合,时局发展到这一步的话西南战争已是不可避免。年西乡隆盛因为“征韩论”不被接纳而且和右大臣岩仓具视等政府要员不和,愤而辞官回乡,当时出身自萨摩藩的新政府军官及士兵们也追随西乡隆盛相继辞官返回鹿儿岛,例如陆军少将桐野利秋、篠原国干等。表面上回到鹿儿岛的西乡隆盛已不理政事,过着耕种、捕鱼、打猎的乡间生活,实际在西乡隆盛心中仍然记挂着国家,他极为不满明治政府的种种政策,一直认为政府必须进行改革。4年1月岩仓具视在赤违被一班不满士族袭击受伤,2月第一次大规模不满士族举兵发生,旧佐贺藩藩士江藤新平发动反政府叛乱,他也是因为“征韩论”失败后辞官返回佐贺的。同时明治政府开始进行“tw征讨”计划自西乡隆盛离开政府后国内外出现那么多重大问题,国家开始走入混乱时期。6月西乡隆盛为了追随他而回乡的一班青年建立教育机关,于是在萨摩藩的旧居城、鹤丸城设立私立军校包括炮队学校、枪队学校等。一般认为设立私立军校的目是为了防范欧美列强的入侵,西乡隆盛最担心的就是俄国的野心。西乡隆盛眼见明治政府日渐腐败又不肯改革,心想各地的不满士族必会发起叛乱,到时必须要有一支强而有力的军队再次进行革命。

(十)6年因为废刀令、停止家禄等政策导致各地不断发生不满士族的叛乱,10月24日熊本县士族太田黑伴雄发起神风连之乱,27日有福冈县的秋月之乱,28日又有山口县前原一诚发起的萩之乱。反政府运动频频发生,西乡隆盛并没有因此而乘时举兵。可是明治政府担心这支由讨幕时最强战力的旧萨摩藩士族所组成的军队,于是大久保利通派遣鹿儿岛出身的中原尚雄等2名密探到鹿儿岛侦查私立军校的情况及西乡隆盛等人的意图,并计划暗杀西乡隆盛。为了削弱萨摩藩士族的军力,明治政府打算把鹿儿岛的陆军火药库里储存的武器、弹药运送到大阪,但是这些举动被一批激进的私立军校学生知道。7年1月1日夜军校学生袭击鹿儿岛草牟田陆军火药库,不久矶集成馆、上之原等的火药库也遭到袭击,鹿儿岛市内亦有多处被放火,骚乱一发不可收拾。当时西乡隆盛正在大隈半岛的小根占打猎,得知此事后虽然明白不是举兵的时刻,但是眼见那班年轻学生被捕是政府的行动,西乡隆盛只好乘势举兵反抗政府、当时萨摩军有1.2万人,还有来自九州各地的不满士族合计四万多人。7年2月旧萨摩藩士族推举西乡隆盛为首领,发动反政府的武装叛乱,萨军编为七个大队,共计万余人。在2月1日正式举兵以前的2月6日萨军就召开一次作战会议,会上否决西乡隆盛之弟西乡小兵卫提出的“占领长崎以保证物资供应,阻止官军从水路攻击,并再趁熊本镇台援救长崎时占领熊本,以期完全控制九州”的提案,直接强攻熊本城。

(十一)朝廷方面对叛乱也有所防备,2月6日陆军卿山县有朋就密令熊本镇台防备鹿儿岛暴动,12日又与伊藤博文(政府参议、工部卿)、川村纯义(海军大辅)进一步商议出兵,经太政大臣三条实美同意后进行编制讨伐部队的准备。19日天皇颁布敕令,正式组成由两个旅团编成的“征讨军团”,任命有栖川宫炽仁亲王为征讨总督,山县有朋陆军中将、黑田清隆陆军中将、川村纯义海军中将任参军。后征讨军团增至8个旅团,总计有步兵55个大队、炮兵六个大队、工兵一个大队,另有辎重兵、骑兵和其他部队,合计人。海军出动十九艘军舰,兵员人。2月21-2日的熊本攻略战中萨军受挫,于是决定分兵包围熊本,在此期间政府军已逐渐完成出兵准备。在熊本外围的萨军警戒部队与从小仓来援的第十四联队(代理联队长乃木希典少佐)在植木、木叶一带爆发遭遇战,结果政府军战败,联队旗被夺。以三千人包围熊本后萨军开始北上,企图控制马关和长崎,然而此时政府军两个旅团已经从福冈南下。25-27日政府军与萨军于高濑展开激战,萨军败绩。月双方又进行吉次、田原坂两次交战,双方的损失都接近各自兵力的四成。同时物资消耗也十分惊人,政府军平均每天消耗子弹发、炮弹发以上,萨军每日消耗子弹也达数万发。早在三月初田原坂战役仍在进行的时候政府军便又编成“背后冲击军”,该部队在熊本以南的日奈久、八代登陆,萨军陷入腹背受敌的局面。

(十二)同日萨军全线撤退,政府军跟踪追击,政府军于是解了熊本之围。政府军6月占人吉,7月克都城,8月取延冈。7年政府军9月追至西乡叛军的巢穴鹿儿岛城山,经过2天的围城战斗后城山被政府军攻破。7年9月24日西乡隆盛向在本营的洞窟前排列的官兵发出“冒死前进”的命令,于是萨摩军冒着枪林弹雨向前冲,可是一个一个被政府军的子弹打倒,西乡隆盛的肩及右膝也中弹导致不能步行。西乡中弹后徐徐跪坐,俨然正襟,向东遥拜,最后命令身旁的别府晋介把自己了结。别府晋介只好流着泪把西乡隆盛的首级k下,终结西乡隆盛一生,也终结这场战争。西南战争是倒幕运动的尾声,也是日本资产阶级革命余波。随着倒幕派中大资产阶级、贵族与幕府封建地主阶级的妥协,天皇迁都幕府势力的江户。资本主义势力最强大的西南诸藩与东迁的中央政权矛盾也开始加剧,围绕如何建立日本国体。军事制度的对立使大批萨摩、长州、土佐等西南藩官员辞职,西乡隆盛领导的下级士族起义代表小生产者、小资产阶级的利益,他们与资产阶级的民权派、激进派关系密切。也是主张发展资本主义,反对大地主和大资产阶级,有浓厚的民族主义情绪。西南战争失败后由天皇操纵、主导政权的封建军国主义国家建立,标志着日本资本主义革命的结束。

(十三)从军事角度来说这场战争是国民军队的胜利,它检验明治军事改革的成果,证明建设“四民皆兵”的国民军队的正确性和意义。不过萨军基层由于接受过正规严格的近代西方式军事训练,而且的确富有勇气,是相当善战的。这场战争与其说是士族军队的失败,不如说是士族的失败,通过这场战争证明士族作为旧的历史时代产物已经过时。这场战争对于日本的军事近代化也具有重大意义,主要表现通过这场战争,以六大镇台为核心的政府军得到有效锻炼。其所进行的海上机动,迂回敌后等行动,体现较高的战役指挥能力。而在单兵作战和小分队作战上萨军高出一筹,其勇敢善战,敢于以小股兵力实行果断的行动,都给政府军上了一课。经过此战会日军将以上两点结合起来,并加以侵略扩张的野心,对东亚各国构成严重威胁。日本军方通过此战也认识到旧幕府时代造成兵器规格杂乱所带来的种种问题,开始着手统一装备、简化后勤,并开始兵器国产化进程,著名的日本步枪之祖——村田式步枪就是此战催生的。萨军的失败除了最主要的人力、物力不济外指挥低劣也有一大重要问题,尤其在开战之初指导方针的严重错误非常致命。其过于重视一城一地的得失,在熊本城下浪费太多时间。若能按西乡小兵卫所言在政府军来到之前占领长崎、小仓、福冈等港口,就将严重地限制政府军向九州投送兵力的能力。

日本产业革命

(一)19世纪70年代到20世纪初日本机器大工业代替工场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制度确立的历史过程亦称日本工业革命,日本是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进入资本主义阶段和开始产业革命的,当它年建立明治政权跨入资本主义门槛时欧美先进国家已经完成产业革命,并开始从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为了避免沦为欧美国家的殖民地、半殖民地,日本在明治维新中提出“富国强兵”、“殖产兴业”、“文明开化”的目标,在改革落后的封建制度的同时从增强军事力量和培植资本主义经济出发。在~年间在接收幕府和各藩经营的军工厂和矿山的基础上引进英国等西方先进国家的技术设备,聘用外国专家和技术人员,建设一批兵工厂、采矿场以及以生产纺织品、水泥、玻璃、火柴为主的民用“模范工厂”,这批官营工厂企业的建立标志着日本产业革命的开始。进入19世纪80年代以后明治维新各项重要改革陆续完成,政局日趋稳定,并在~年整顿货币,稳定通货。为集中力量发展经济,大规模地输入外国技术设备,促进私人向工矿业投资创造有利条件。以年后明治政府廉价地向私人转让官营模范工厂为契机,出现私人创办和经营近代企业的高潮,产业革命进入迅速展开的新阶段。~年工业公司的资本增加14.5倍,年拥有10个工人以上的工厂已达家,其中使用机械动力的家,职工8万人。产业革命已逐渐扩展到一切主要工业部门,其重点也从过去以官营军事工厂为中心的重工业转移到以私营纺织业为中心的轻工业。

(二)~4年纱锭增加5.8倍,到0年日本就从棉纺织品进口国变成棉纱出口国。但是日本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一开始就没有稳固的基础,发展工业的资金来源大部分靠农民缴纳的地租和地税,进口机器设备主要靠出口生丝的收入,工业品的市场也主要靠占人口70%的农民。而农业是沿着半封建的小农经营的道路发展,广大农民长期呻吟在高额地租和地税的压榨之下,生产和生活都极为低下。主要来自农村的工人工资也极低,并受着封建性的盘剥。落后的农业、狭小的国内市场同迅速发展着的大工业之间的尖锐矛盾,使刚刚发展起来的纺织工业在0年就陷入生产过剩危机。明治专制主义政权为了转移国内矛盾和进行对外掠夺走上对外侵略的道路,4年7月25日未经宣战发动侵华战争——甲午战争,迫使清政府与之订立《马关条约》。这次战争是日本由被压迫国家变为压迫别国的国家的转折点,也是日本产业革命进入完成阶段的转折点。战争中比战前高出两倍的军事开支,使资本家得到大批军事订货,积累巨额资本。战后日本靠从中国索取的巨额赔款作基金,在7年10月实行金本位制,提高日本的金融地位。并利用战争赔款大规模加强陆海军建设、扩建铁路网,极大地推动私人资本的发展。同时战争也使日本独霸朝鲜市场,夺占部分中国市场,扩大日本商品的销路。因此以甲午战争为起点日本再次出现投资热,工业、交通运输业以及金融贸易都获得大发展。

(三)年纱锭突破万支,机器纺纱占了绝对优势。年机器缫丝也占了生丝总产量的51.7%,日本进入世界纺织工业发达国家的行列。在军事工业带动下重工业也开始改变面貌,7年开始动工兴建的最大钢铁厂——八幡制铁所,于年投产,使日本迈出钢铁自给的第一步。20世纪初煤产量自给有余,年已有万吨出口。以钢铁工业和采煤工业的发展为基础,造船、铁路和航运发展很快。年三菱的长崎造船所建造吨的大型轮船“常陆丸”,接近世界水平。这一年建造轮船总吨位达到10万吨,日本成为造船大国。日本跨入20世纪时近代工业的主要部门都已经建立起来,大机器生产明显地占了优势,基本上实现产业革命。日本产业革命起步虽然较晚,但在国家的大力扶植下学习和输入西方先进国家的技术设备,用武力夺占国外资金来源和市场,因而在工场手工业没有多大发展的基础上就比较快地建立近代大工业,用0多年左右的时间走完欧美国家半个世纪到一个世纪的路程。日本产业革命是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在产业革命之前并没有一个资本原始积累进程,二者是同时进行的。日本产业革命从轻工业开始,然后扩及到重工业。日本的近代工业最先出现在国家兴办的军事工业中,进入19世纪80年代以后以私人企业为主、以纺织工业为中心的产业革命才加速发展起来。

(四)日本产业革命是在国家资本带动下和在对外侵略战争中进行的,国家资本主义和军事工业得到特别大的发展。在私人资本中也是与政府密切勾结的,受政府特殊保护的三井、三菱等少数特权资本占统治地位。在产业革命中农业并没有走向机械化和大农业,而是在地主的统治下沿着半封建的零细经营的小农经济的方向发展。农业落后不仅造成国内工业品市场狭小,也使主要来自农村的工人的工资低下,资本家利用手工劳动和落后设备也能赚取高额利润,致使资本主义大工业和落后的家庭手工业长期共存。明治维新使日本迅速崛起,通过学习西方改革落后的封建制度,走上发展资本主义的道路。利用日趋强盛的国力,逐步废除与西方列强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收回国家主权,摆脱沦为殖民地的危机,成为亚洲唯一能保持民族独立的国家。而后随着经济实力的快速提升,军事力量也快速强化,更在5年以及年~年分别于中日甲午战争与日俄战争中击败昔日强盛的两个大国——大清帝国与俄罗斯帝国,因而跻身于世界资本主义列强的行列。但明治维新具有不彻底性,在各方面保留大量旧日本时代的封建残余,如天皇权力过大、土地兼并依然严重等封建残余现象与日后发生的一系列日本难以解决社会问题相互影响,使得日本走上侵略扩张的道路。

(五)明治政府在政治上神化天皇的绝对权威,建立“华族”制度以维护旧藩主、公卿的特殊地位,并把维新功臣、财阀列入华族,培植特权阶层。在经济上扶植带封建性的财阀和寄生地主,在意识形态上宣扬神道、皇道、儒学,并引进德国唯心主义哲学。年发布《军人敕谕》鼓吹武士道,0年发布《教育敕语》推行以效忠天皇为核心的军国主义教育。经过明治维新后日本从幕藩领主统治的封建国家转变为带封建性的近代资本主义国家,与旧财阀紧密勾结的萨摩、长州等强藩出身的军阀、官僚贵族长期把持政柄,在建立近代天皇制的过程中推行“藩阀政治”。19世纪70~80年代日本发生反对专制政治、争取资产阶级自由民主权利的自由民权运动,明治政府通过暴力镇压和政治分化瓦解这一运动,并于年颁布《明治宪法》。0年开设国会,从而确立专制主义的君主立宪制,即日本近代天皇制。在对外关系方面随着日本的国力日渐充实不断进行交涉,要求修改条约,从4年开始修改条约,至年终于全部废除。明治初年日本即蓄谋向亚洲邻国进行侵略扩张,4年出兵侵略中国台湾,5年武装入侵朝鲜,次年逼迫朝鲜签订《江华条约》。9年并吞琉球,改为冲绳县。至80年代末期以侵略中国和朝鲜为主要目标的大陆政策基本形成,自90年代中期起不断对外发动侵略战争。

(六)维新初期由于明治政府的政策使得武士的社会地位大幅下降,而随着俸禄渐次缩减,武士的经济上保障也被削弱。凡此种种皆导致士族对明治政府的不满,武力抗争因此接二连三地发生。维新功臣西乡隆盛以鹿儿岛县为中心,于7年6月18日年所发动的西南战争是最后一次士族反抗战役。战败之后残余的士族成员转入地下活动,与板垣退助所主导的“民选议院设立运动”结合,通过自由民权运动的开展形成政治上的反对势力。年《大日本帝国宪法》公布,成为亚洲第一部成文宪法。0年日本国会(帝国议会)正式开始运作,至于社会、文化方面的改变随着留洋知识分子(伊藤博文、大隈重信、新渡户稻造等)吸收并引介西方文化与典章制度进入日本以及众多现代化事物的引进,“文明开化”的风潮逐渐形成,对于原本传统而保守的日本社会造成很大的影响。不只物质需求与生活习惯上出现西化的转变。在教育系统与社会组织的广泛推行下思想与观念上也逐渐有了现代化的倾向(例如守时、卫生等概念与西式礼仪),文艺上的影响也不小。虽然明治政府锐意改革,但整体而言较为偏重,促使国家强盛也遗留许多问题,如天皇权力过大;出身藩地的有权有势者长期掌控国政;形成势力庞大的“藩阀政治”体系;土地兼并依然严重;新兴财阀垄断市场经济等现象。

(七)这些负面问题与日后发生并累积的一些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相互影响,最终直接或间接促使日本走上侵略扩张的道路。帝国议会是根据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设立的大日本帝国国会,从0年11月29日的第1回议会至年月1日的第92回议会。国议会由众议院和贵族院所构成,众议院议员由国民选出,规定年满25岁以上、交纳直接税15日元以上的男子才有选举权。贵族院议员则由不经选举的皇族、华族、敕任议员构成,贵族院不解散,所以多数议员是终身任期。两院权限对等,但是众议院拥有预算先议权。按照大日本帝国宪法的规定帝国议会只起到有限的议政作用,法律经过议会讨论后还必须经过枢密院(根据宪法设立的天皇咨询机构)的审议以及天皇的批准才能生效。天皇还可以不经议会的参与,以敕令、紧急敕令以及其他方式任意制定法律,议会不得干预。内阁不从议会中产生,而是直接授命于天皇,因此内阁仅对天皇负责,不对议会负责。国家预算提案权属于内阁,而不属于议会,议会只能审议内阁提出的政府预算案。对于天皇批准的特别经费和皇室经济开支,议会根本无权过问。年月1日第92议会的众议院解散,贵族院停会。同年5月日施行《日本国宪法》,自此国会取代帝国议会。

自由民权运动

(一)19世纪70年代各种不满现状的政治力量掀起要求开设民选议会、实行君主立宪、减轻地税、废除不平等条约的政治斗争,自由民权运动是在日本明治时代发生的一场政治及社会运动。自4年民撰议院设立建白书递交以来该运动的分子就向明治政府(当时被人戏称藩阀政府)提出一系列开设议会、减免地租、修改不平等条约及保障言论与集会的自由等等的要求,直至0年帝国议会开设后该运动仍继续。其本质是明治维新的继续和发展,其目的是促进日本政治的改革。日本明治初期发生的以反对专制政治、争取民主自由权利为主旨的政治运动,其内容包括要求开设国会、制定宪法、减轻地税、确立地方自治和修改西方列强强加的不平等条约。4年1月前政府参议板垣退助和江藤新平、后藤象二郎等人结成日本最早的政党爱国公党,揭开自由民权运动的序幕。同年4月板垣、片冈健吉等人在高知创立立志社,此后九州、四国等地纷纷建立民权组织。5年2月上述自由民权派组织以立志社为中心在大阪成立全国性的结社——爱国社,但早期民权运动显示出士族民权的局限性。7年6月立志社代表向天皇进呈建议书,系统地提出开设国会、减轻地税、修改不平等条约等大要求,以此为转机的自由民权运动逐步发展为全国规模的政治运动。

(二)年月爱国社改名为国会期成同盟,向政府递交《开设国会请愿书》。这一年全国各地要求开设国会的请愿签名人数达24.6万余人,递交的请愿书、建议书达70件。面对声势浩大的自由民权运动时明治政府十分恐慌,兼施镇压和收买手段分化、瓦解自由民权运动,不久运动发生分裂。年松方正义(~)就任大藏卿,实行通货紧缩政策,把农民推向穷困的深渊,导致农民暴动迭起。年福岛事件发生后自由党下层党员逐渐与农民相结合,以武力反抗专制统治,相继发动起义,均遭镇压。年福岛县令三岛通庸一到任即着手建设会津三方道路,通告会津六郡15~60岁者不分男女,每人2天出1天义务工。同年5月自由党占优势的县议会在议长河野广中的带领下通过否定县令公告的议案,但县令于次月仍下令征收道路工程用工替代费。于是会津地区农民在自由党人富裕农民宇田成一领导下进行抗争,并开展诉讼运动,得到县内外自由党人的支持,双方对立激化。县警于同年11月28日将宇田成一逮捕,引起数千农民涌向地方警署,要求释放宇田,被警察持刀驱散。其后自由党员和农民2千余人被检举,河野广中等自由党领导人被以颠覆政府罪判为国事犯,福岛自由党组织遭到毁灭性打击。年10月自由党以失去对运动的控制为由宣布解散,不久立宪改进党领导人也宣布退党,自由民权运动走向衰落。

(三)年10月发生的要求言论集会自由、减轻地税、修改不平等条约的所谓三大事件建议运动及其前后由后藤象二郎倡导的大同团结运动均由于明治政府的镇压而失败,历时10余年的自由民权运动彻底瓦解。年因征韩论失势而下野的板垣退助与后藤象二郎、江藤新平及副岛种臣等人在4年成立爱国公党,并且向政府左院提交民撰议院设立建白书,及后在高知成立立志社。5年虽然在全国也成立爱国社,但后来因板桓在大阪会议后复归参议及资金困难在不久解散。江藤在递交建白书后他发起佐贺之乱(4年),当知道江藤被判处死刑后士族多对政府抱有反感,而当时的自由民权运动就是建基于这个情况上与武力闘争只有很少的分别。但是以武力进行对抗的士族动乱的西南战争(7年)最终平息,而当时籍着西南战争发动叛乱的立志社,最终也在立志社之狱事件中其干部被逮捕。8年爱国社再次复苏,年在第四次大会中成立国会期成同盟,并向政府多次提出开设国会的诉求。在提倡地租改正的主张上该运动除渗透至不满的士族外也渗透至农村,特别是当时各地的农村指导层正背负着地租的重压,因此运动开始演变成全国民性的运动。在这时以不平士族阶层为中心所进行的运动称士族民权,以农村指导层为中心的则称为豪农民权。

(四)除此之外都市中的资产阶级、草根阶层以至博徒人士等也对当时的政府抱有各式各样的批判立场,并加入至该运动中。在国会期成同盟提倡国约宪法论的前提下该会决议会员自行撰写宪法,并在翌年年之前把自己所写成的草案带来交换浏览。于是撰写宪法的小组诞生,并由植木枝盛及交询社(与庆应义塾有关的组织)等人负责撰写宪法私案。年在东京多摩的一农家仓库内发现有名的“五日市宪法”,此发现可见当时民权运动在各地情势之高涨及其思想之深刻。《五日市宪法》是日本学者在明治初期所撰写的私拟宪法之一,别称《日本帝国宪法》。全部共条。当中有条触及基本人权,较偏重国民的权利保障。该宪法由五日市学艺讲谈会的千叶卓三郎在年起草,草案也对人权作了一定限制,如规定下列人员停止享受政治权利:外行无能(残疾之类);精神无能(狂颠白痴之类);被判监禁或流放者。但刑满则解除政治权利之禁止,同时也限制无财产智识者的政治权利。《五日市宪法草案》虽然也规定皇帝有很大权力,如规定国帝身体神圣不可侵犯且无责任,有关万机之政事时国帝若对国民有过失由执政大臣度负其责,国帝总揽立法、行政、司法三部,但同时又相应地加上限制的条文。如皇帝继位若超过正常顺序、起用摄政官皆需要国会2/同意,在军事上规定国帝总督海陆军,但军官的职位升降不由国帝决定。国帝号令军队,但丝毫不得帮助悖戾国宪之行为。而且当无战争时若欲将军队临时置备于国中,没有元老院、民选议院同意决不可行之。

(五)皇帝可以赐予爵位,但由国库向之赐禄给赏,非经国会通过不可实行敕命。既规定国帝总督行政官、行政官为奉国帝之钦命执行政务者,又规定关于行政官所执行之政务成为对议院负其责任者。若就其政务失信于议院时应辞其职。在规定司法权由国帝总揽之的同时又规定司法权不羁独立,凡皇帝用特权裁定的案件法院有权重审等。面对民权运动的高涨时政府以颁布谗谤律,新闻纸条例(5年)及集会条令等法令进行言论弹压来加以对抗。参议大隈重信虽然在政府内倡导开设国会,但在年发生明治十四年政变,大隈因伊藤博文的缘故而被罢免。随着政府认识到开设国会的必要性,为了避开对政府的批评,政府借明治天皇颁下国会开设敕谕,承诺在10年后开设国会。自此开设国会的时间表得以具体落实,但实际上政府以为10年后该运动便会冷却下来。其后国会期成同盟在第三次大会出决议成立自由党,而因政变下野的大隈在翌年自行创立立宪改进党并就任该党总理。自明治十四年政变以来在政府内以大隈为首同情自由民权运动的激进派被赶走,政府得以成功巩固以伊藤为中心的体制,结果准备对该运动进行较为强硬弹压的环境。自由党为开设国会进行政党准备化,但是因松方财政等政策加深农民的贫穷而引起不满,致发生一些激化事件。年自加波山事件发生起自由党就解散了,同年年尾立宪改进党的大隈退党,实际即解散该党,在秩父事件中政府更出动军队镇压农民。

(六)加波山事件是指福岛事件后的年河野广体等福岛自由党人计划暗杀福岛县令三岛通庸等政府官员举兵暴动,于是联络枥木、茨城两县自由党人制造炸弹,因受到警察追捕,16名自由党人于9月2日退入茨城县加波山。次日为袭击宇都宫县厅而下山,遇警察而交战。他们逃入山林,约定到东京再相聚而解散,结果在各地纷纷被捕,其中7名被判死刑,7名被判无期徒刑。埼玉县秩父郡以养蚕,缫丝为副业。但自年以来生产出现严重危机,该地区的小地主和小生产者大批没落,很多人靠高利贷维持生计。年中农落合寅市、高岸善吉等代表负债农民多次向郡役所请愿,均遭拒绝。次年2月在大井宪太郎的游说下秩父自由党成立,于是自由党运动与农民请愿运动结合起来。他们进行广泛联络,队伍迅速扩大,从而组成困民党,由大宫乡侠士田代荣助任首领。他们不断向郡役所和高利贷者提出减缓债务偿还和赋税征收等要求,仍得不到答应,遂于同年10月联络上州和信州的自由党人,于次月以田代荣助为总指挥发起暴动。暴动农民被编成甲乙两队,袭击郡役所、警察署及高利贷者,一度控制全部。后在警察和军队的打击下暴动队伍散败,暴动者中有7名被判死刑,名重罪,名轻罪,另有0余名被罚款。其后6年由星亨等人发起大同团结运动,把民权运动再推上高潮,而中江兆民及德富苏峰的思想更见活跃。

(七)翌年井上馨以欧化主义为基础的外交政策引发三大事件建白运动,该运动并向政府要求转换外交政策、言论集会自由及减轻地租,对此政府制定新的保安条例及让大隈入阁成为外相以缓和运动。大同团结运动是日本自由民权各派开展的统一的反政府运动,年10月自由党首领后藤象二郎借片冈健吉提出“三大事件”(言论自由、减轻地税、刷新外交)建议之机集结力量,创建丁亥俱乐部。联络自由、改进两党人士,号召自由民权各派“大同团结”,开展统一的反政府运动。运动以修订不平等条约、减轻地税和建立议会政治为纲领,同年12月政府颁布《安保条例》加以镇压。8年2月和年月随着立宪改进党党魁大隈重信和后藤象二郎本人先后入阁,运动失去中心,遂自行瓦解。年大日本帝国宪法制定完成,翌年0年政府实行第一次国会选举,帝国议会正式开设。此后政府与政党之间的对立被带至议会,但是大日本帝国宪法把臣民的权利定义为是由天皇赐给臣民的“恩惠的权利”,并限制在法律之规限内务求达至安宁秩序。自由民权运动的真正成功要待至日本国宪法施行后才得以实现,该宪法把这些权利限定为神圣不可侵犯的基本人权。换言之即使在大日本帝国宪法中是最先进的内容也未能实现自由民权运动的真意,一直至驻日盟军总司令实行民主化政策实施后自由民权运动的成果才得以一一实现。

大日本帝国宪法

(一)《大日本帝国宪法》是日本基于近代立宪主义而制定的首部宪法,颁布于年2月11日,并于0年11月29日施行。很多情况下该部宪法也被称作《明治宪法》或《帝国宪法》,与现行有效的《日本国宪法》相对应,也经常被称作“旧宪法”。这部宪法在伊藤博文的外国调查之后通过天皇向黑田清隆首相亲手递交的方式发布,即所谓“钦定宪法”,该宪法标志着日本开始有限的宪政统治。随着日本明治维新的各项改革措施的推行,旧有的国家体制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年11月9日德川庆喜向日本天皇提出归还统治权,次日得到许可,史称“大政奉还”。同年12月9日幕府制度被废止,以天皇为核心的近代官僚制度得到确立,从此日本的政治体制从君主的象征性统治演变为以近代化的官僚机构为辅助工具的君主直接统治,这一点在此后公布的年《大日本帝国宪法》第10条中被正式确认。年随着版籍奉还的实行,各地藩主将各自土地和人民的统治权全部交还给天皇,从此国家不再通过各藩,而是直接行使对土地和人民的统治权(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1年完成废藩置县,此后年《大日本帝国宪法》第1条和第4条都确认国家的统治权由天皇统揽。随着版籍奉还的施行,各藩的封建制度被逐渐推翻,人民不再被束缚在土地上,对此年《大日本帝国宪法》第22条明确规定臣民拥有居住和迁移的自由。

(二)明治政府将公卿、诸侯改造为华族,将武士改造为士族。1年解除士族的公务,给予其从事农业、工业、商业的自由,同时规定普通平民也可以担任公职。年日本推行征兵制度,实行全民皆兵主义,废除士族对军事的垄断地位。从此特定武士阶级的特权被废除,年《大日本帝国宪法》第19条规定人民从事公职的平等权利,第20条规定兵役制度。但是在设立帝国议会之前的年国家颁布华族令,给予华族一定的身份特权,年《大日本帝国宪法》第4条也规定华族列席日本贵族院的特殊权利。年4月6日天皇颁布阐述重树日本国家制度理念的《五条御誓文》,其中第1条就提出“广兴会议,万事决于公论”,由此可以看出明治政府在起初就以建立议会政治为目标。为了将《五条御誓文》的原则精神付诸实现,日本政府在同年闰4月21日公布《政体书》。政体书中引进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思想,决定设置由各藩代表(1至人)组成的立法议事机构,并设置议政官下局。但是随着戊辰战争即将告终,政府对于舆论的尊重也逐渐变得消极,最终在同年9月废止议政官制度。年月经过议事体裁调查所的调查,新设由各藩的各一人代表组成的立法议事机构公议所,同年9月改组为集议院。1年随着废藩置县的实行,政府对太政官官制进行改革。太政官由正院、左院、右院组成,集议院被左院取代,从而变成完全由官方指派的议员组成的立法议事机构。

(三)4年因前一年的“明治六年政变”(征韩论争论)的失败而下野的副岛种臣、板垣退助、后藤象二郎、江藤新平等人联名上书,向左院提交《民选议院设立建议书》。该文件中指出日本若要维持国运并实现强国,应设立民选而非官选的立法议事机构,结束官僚的专制统治。以此为发端,批判各地萨长藩阀的政治体制的自由民权运动蓬勃发展,在各地都出现政治结社的现象。此外还有各地对政府不满的原武士阶层频频作乱,日本的社会治安极度恶化,其中有代表性的事件包括4年的佐贺之乱、6年的神风连之乱、7年的西南战争等。5年4月14日天皇颁布《立宪政体诏书》,诏文向国民宣告日本将设立元老院、大审院、地方官会议,分阶段地逐步实行立宪君主制,这其实是大久保利通、伊藤博文等政府要员与木户孝允、板垣退助等民权派举行的大阪会议的成果。为了应对地方政治不稳的问题,8年政府公布《府县会规则》,在各府县设置民选的府县会(即地方议会),从而产生日本最早的民选议院。4年开始的自由民权运动中各地纷纷对宪法草案的民间版本(《私拟宪法》)展开热烈的探讨,但是政府在起草《明治宪法》时并没有参考这些民间方案,因此在宪法中很难找到其影响。为了压制国民的言论和政治运动,政府于5年颁布《谗谤律》、《新闻纸条例》,于年颁布《集会条例》等法令。

(四)根据年颁布的《保安条例》,民权运动家被迫离开东京,拒不撤离者遭到政府的拘留。在政府压制言论和政治活动的背景下,各地的民拟宪法对于人权的规定都比较重视。关于天皇的地位方面,并没有太多的差异。由于大多数的自由民权运动家在明治维新中都是尊皇派,因此对于天皇的存在都极其尊崇。例如千叶卓三郎等人起草的号称《草根阶层的人权宪法》的草案(即《五日市宪法》)中也同样规定天皇对于立法行政司法的统辖权、对军队的统帅权以及天皇的神圣不可侵犯等内容,与年《大日本帝国宪法》并无差异,在二战后出现的否定天皇神圣地位的意见在当时尚未登场。6年9月6日明治天皇发布《命令元老院议长有栖川宫炽仁亲王起草国宪之敕文》,在这篇文献中天皇要求官员们研究各国宪法,撰写本国宪法草案,于是元老院据此设立宪法取调局。年元老院将完成的《日本国国宪按》作为草案提交给天皇,此外时任大藏卿的大隈重信也提出自己的《宪法意见》。其中《日本国国宪按》规定《皇帝发誓遵守国宪》,并给予议会很大权限,被认为是很大程度上受到《比利时宪法》(年)和《普鲁士宪法》(0年)的影响。结果该法案遭到岩仓具视、伊藤博文等人的反对,与大隈的意见一样未能获得最终通过。

(五)在明治十四年政变中以岩仓具视为核心的政治势力最终罢免大隈重信,并随即召开御前会议,决定开设日本国会。于是年10月12日天皇颁布《开设日本国会之敕谕》,规定于0年开设日本国会;规定日本国会的组织和权限由政府决定(钦定宪法);禁止对政治体制展开过多的议论;警告图谋内乱者。随着这一敕谕的发布,政府重新掌握政局的主导权。年月伊藤博文等人受命前往欧洲考察德国立宪主义的理论与实践发展,伊藤一行从柏林大学的鲁多尔夫·冯·格奈斯特、维也纳大学的罗伦斯·冯·史坦两位学者处得到宝贵的建议。宪法必须立足于本国的历史、传统、文化,如果一个国家需要制定宪法,那么必须先学习这个国家的历史。因此考察官员们一直认为德国的宪法体制最适合日本,然而伊藤也没有像过高评价德国宪法的井上毅一样考虑将德国宪法全盘移植。次年年伊藤一行回国,并命令井上毅着手宪法草案的起草,并设立宪法取调局(次年改称制度取调局),正式开始制定宪法、设立日本国会的进程。年随着太政官制的废止和内阁制度的创立,伊藤博文被任命为首任内阁总理大臣。井上毅在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德国人罗斯勒和莫塞等人的协助下着手起草宪法,并于年5月初步完成宪法草案初稿。

(六)以该草案为基础,伊藤、井上、伊东巳代治、金子坚太郎等人聚集在位于夏岛的(神奈川县横须贺市)的伊藤别墅中进行再次修改,形成所谓的《夏岛草案》。此后在夏岛草案的基础上再做修改,于8年4月基本完成定稿。随后不久伊藤设置枢密院并自任议长,对宪法草案进行审议,审议过程持续到年1月方告终结。年2月11日《大日本帝国宪法》正式向全体国民公布,这部宪法通过天皇向黑田清隆首相亲手递交的方式发布,即所谓“钦定宪法”,由此日本成为东亚首个拥有近代宪法的立宪君主制国家。同时制定的法典还有作为皇室家族法的皇室典范、议院法、日本贵族院令、日本众议院议员选举法、会计法等重要法令。年《大日本帝国宪法》在第一届帝国议会召开当天的0年11月29日施行,早在宪法内容公布之前日本国民早已翘首企盼,各地均张灯结彩、欢呼雀跃。当时的自由民权主义者与各家报社也都高度评价年《大日本帝国宪法》的内容,并热烈祝贺宪法的颁布。自由民权家高田早苗就给以“远远高于期望的宪法”的评价,著名的思想家福泽谕吉也在其主编的《时事新报》上发表评论:“对于国乱之际仍能颁布宪法和开设日本国会一事感到惊喜,但同时指出追溯西方各国实行的日本国会制度本源及沿革。即可发现政府往往与民众对立,而人民民智渐开,反抗君主压迫,政府为得民心不得已而逐渐将政权分立,当今日本却还缺少这样的人民。”对于缺乏精神独立的民众这一点,福泽提出自己的忧虑。

(七)1年正在访问日本的俄国皇太子尼古拉伊(后来的尼古拉二世)在滋贺县大津市突然被警卫津田三藏刺伤,史称“大津事件”。当时的内阁政府惟恐日俄关系因此恶化,因此对司法机关施加压力,要求适用“大不敬罪”判处被告死刑。但是担任大审院长的儿岛惟谦指示具体负责审判的法官,要求按照法律规定,以普通人的谋杀未遂罪论处,最终被告被判无期徒刑。这一案件的处理结果显示日本已经成为立宪国家和法治国家,并确立法治主义与司法权的独立。然而从另一侧面也可以看出当时司法权独立面对的危机。而且从大审院长介入案件审判这一点也可以看出当时法官的独立还未能得到有效保障。年日本政府缔结《伦敦海军军缩条约》,对此日本在野党和海军军令部以及右翼团体等都谴责政府侵犯天皇的统帅权,以至发展到内阁总理大臣浜口雄幸被右翼分子袭击的恶性事件,史称“统帅权侵犯问题”。这一事件后日本的立宪政党政治也逐渐被弱化,年担任日本贵族院议员的陆军中将菊池武夫向当时占据宪法学通说地位的天皇机关说发起攻击,指责其违反日本国体。作为上述学说的主导学者的原日本贵族院议员美浓部达吉虽然也进行反驳,但仍不能平息论战,最终只能辞去日本贵族院议员职务。

(八)此后冈田内阁也慑于右翼、军部的威胁发表国体明征声明,并禁止美浓部出版著作,史称“天皇机关说事件”。据说当时昭和天皇对其身边的人曾经提到过“机关说不也没错吗?”作为近代立宪国家的基本理解的上述学说被推翻一事也恰恰显示年《大日本帝国宪法》确立的立宪政治已经丧失其实质精神。年日本无条件接受《波茨坦宣言》,宣布投降。根据宣言的原则,盟军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的麦克阿瑟将军向日本政府提出修改年《大日本帝国宪法》的要求,为此政府在内阁中设立宪法问题调查委员会(委员长、松本烝治国务大臣,又称松本委员会)讨论宪法修改的议题。政府根据松本委员会提出的纲要召开内阁会议,最终整理出《宪法修改纲要》(又称《松本草案》),于年2月8日提交给盟军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在这期间日本社会上下也纷纷展开对宪法修改的议论,出现多种版本的宪法修正案。在政府提出《松本草案》之前2月1日出版的每日新闻报刊登所谓的《松本委员会草案》,其实该草案只是松本委员会成员之一的宫泽俊义起草的文件,与松本草案有所不同,为此政府特别声明该报纸刊登的内容并不是政府方面承认的草案。尽管如此但盟军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还是认为报纸刊登的草案代表松本委员会真正的意图,并认为该草案很难接受,因此自行制作宪法修正案,并提交给日本政府。

(九)从2月日到1日期间盟军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完成修正案的起草,形成所谓的《麦克阿瑟草案》。年2月1日作为对松本草案的答复,盟军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向松本国务大臣和吉田茂首相递交《麦克阿瑟草案》。日本政府不得不在《麦克阿瑟草案》的基础上再次展开研究,并于年月2日完成《日方草案(月2日版)》。最终经过与盟军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的沟通协商,于年月6日发表声明,对外公开《宪法修改草案纲要(年月6日版)》,该纲要在日本国内被广泛议论。年4月10日日本举行日本众议院议员总选举,政府在选举结束后的年4月17日公布《宪法修改草案》。年4月22日枢密院开始审议宪法修改草案,并于年6月8日通过草案。年6月20日政府根据年《大日本帝国宪法》7条的宪法修改程序向日本众议院提出宪法修改案,年6月25日日本众议院开始审议,在增加若干修改后于年8月24日通过草案。年8月26日日本贵族院开始审议,同样也在增加若干修改的基础上于年10月6日表决通过。次日日本众议院也表决同意日本贵族院增加的修改内容,从而结束帝国议会的审议程序。此后宪法修改案再次经枢密院审议,并于年10月29日通过。经天皇批准后在年11月日作为年《大日本帝国宪法》修改结果的《日本国宪法》正式公布,并于次年的年5月日施行。至此年《大日本帝国宪法》结束它的历史使命,退出日本的政治舞台。

琉球王国

(一)琉球王国是曾存在于琉球群岛的封建政权名,最初是指在琉球群岛建立的山南、中山、山北三个国家,年三国统一为琉球王国。琉球王国位于中国台湾岛和日本九州岛之间,蜿蜒公里,总面积平方公里。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以东北亚和东南亚贸易的中转站著称,贸易发达,号称“万国津梁”。年琉球诸国成为中国明王朝的藩属国,年统一后的琉球王国仍一直与中国保持着宗藩关系,明亡后琉球继续向清政府朝贡。年琉球正式被清王朝册封,从此琉球使用清朝年号,向清朝纳贡。历代琉球王都向中国皇帝请求册封,从未间断。年日本萨摩藩率兵侵占琉球,逼迫琉球向日本进贡。琉球王国形成“两属”状态,后逐渐被萨摩藩实际控制,成为萨摩藩的附庸。年日本政府借明治天皇亲政之机削琉球国号设为“琉球藩”,5年7月日本强令琉球王国停止对清政府的朝贡,并改用日本年号。9年日本宣布琉球废藩置县,完成所谓的“琉球处分”,将琉球强行并入日本,设“冲绳”县,琉球王国覆亡。6世纪中后期隋炀帝令羽骑尉朱宽出海寻访海外异俗,行至今日北起奄美大岛、南至与那国岛(今中国钓鱼岛西南公里)时见一片珍珠般的岛屿浮在海面中,若虬龙浮在水面,遂为其取名流虬。唐朝编纂《隋书》时因“虬”意为小龙,为避帝王龙讳,将该地更名为流求。年明廷将该地美名以琉球,意味琉璃玉和珍珠球。琉球王国有三本记载自身的史书——《中山世鉴》、《中山世谱》和《球阳》,这三本书都记载琉球开国的神话传说。

(二)据《中山世谱》等琉球王国史书记载英祖(-)为琉球英祖王朝的建立者,神号英祖月子。英祖是伊祖城按司惠祖之子,惠祖则是传说中的琉球最早王朝天孙王朝的后裔。年—9年英祖曾担任舜天王朝义本王的摄政,义本自称缺乏德行而禅位于英祖,英祖遂于1年继位,建立英祖王朝。英祖王朝末期琉球分裂为山南、中山、山北三国,分别位于琉球群岛的南部、中部和北部,这个时期称为“三山时代”。三国中以中山最强,山北最弱。根据琉球《中山世鉴》以及中国《明实录》和朝鲜《李朝实录》的记载南山王国以大里按司为中心,包括大里、佐敷、知念、玉城、具志头、东风平、岛尻大里、喜屋武、摩文仁、真壁、兼城、丰见,大致疆域相当于今日冲绳岛南端国场川-与那原一线以南的地域。中山王国以首里按司为中心,包括浦添、首里、那霸、北谷、读谷、越来、中城、胜连、具志川各城,大致疆域为南至国场川-与那原一线,北至仲泊地峡。北山王国以今归仁按司为中心,包括今归仁、羽地、名护、国头、金武、伊江、伊平屋(伊是名)等城,大致疆域为冲绳岛仲泊地峡以北的部分以及附近的伊江岛和伊平屋岛。三国的势力主要集中在琉球本岛,并未发展到北方的奄美群岛和南方的八重山群岛、宫古群岛。年正月明太祖朱元璋遣行人杨载向琉球三国发布诏谕,此为明代第一次遣使琉球。同年十二月琉球中山国国王察度遣弟泰期等随杨载入朝贡献方物。

(三)17年山北王怕尼芝和山南王承察度也相继向明朝进贡,至此北山、中山、南山三国开始向明政府朝贡,使用明朝年号,成为明王朝的藩属国。18年琉球国中山王与山南王一同进贡,朱元璋诏赐二王镀金银印。此间山南王与中山王联合与山北王相互攻伐,太祖命内史监丞梁民赐敕,令三方罢兵息民,三王从命共同遣使入朝献贡。年明朝又相继赐印给山南王和山北王,年宫古岛酋长与那霸势头丰见亲入贡中山,不久八重山酋长也前来朝贡中山王察度。为获得打造大型船只的技术,以避免使者船只受到海浪危害,年琉球接受朱元璋派遣的福建三十六姓善于造船航海的技术者。年中山国国王察度去世,年世子武宁遣侄三吾良叠讣告中国。4年2月中山王世子武宁来朝告父丧,明成祖朱棣即遣行人时中赴琉球祭吊,继而颁诏宣布世子武宁袭爵位,此为琉球受中国册封之始。年山南王汪应祖世子他鲁每,因其父遇害遣人入明进贡并请袭爵,这是琉球首次向中国提出册封的请求。同年五月明成祖遣行人陈继芳等,前往琉球颁诏,封他鲁每为琉球山南王。自此每位琉球国王嗣立都会请求明朝册封,而明政府也多应其所请,派遣官员前去主持册封大礼,从而形成中琉之间的朝贡和册封制度。年执掌国政的中山王世子尚巴志征服山北,年中山国王尚巴志征服山南,定都首里城,建立起统一的琉球王国。仍向中国朝贡,中山国国王被明政府册封为琉球王。

(四)此后琉球国一直按照明朝的典章制度隔年进贡,谨守臣节。根据琉球与明王朝的藩属关系,琉球每一代国王都需要接受来自明王朝的册封。年明宣宗正式赐姓琉球统治者“尚”姓,在之前琉球人只有名,从此在这之后才有姓。1年至年期间琉球王国进入黄金时代,商业高度发达,与中国福建、中国台湾、朝鲜、东南亚和日本进行贸易。15世纪至16世纪大量倭寇海盗骚扰琉球群岛,琉球国蒙受巨大损失,海上贸易受到阻碍。年琉球发生内乱,尚德王被杀,第一尚氏王朝灭亡。年伊是名岛出身的宫中御锁侧官(管理财务的宫廷官员)内间金丸(一称金圆),被群臣推举为君,改名为尚圆,并于年以“世子”的身份向明朝报告“父丧”。年明朝使臣册封尚圆为王,史称“第二尚氏王朝”。0年尚真王平定八重山群岛的远弥计赤蜂之乱,6年又相继征服久米岛按司势力和具志川按司势力。年尚真王平定与那国岛“鬼虎之乱”后琉球王国将势力扩张到宫古岛、八重山群岛,基本确定琉球南部的版图。年尚清王率军北伐,攻取奄美群岛。将势力扩张到整个琉球列岛,确定北起喜界岛、奄美大岛,南至宫古岛、八重山群岛的疆界。年五月初四琉球尚丰王去世,次年其三子尚贤即位为世子。年三月尚贤依定制特遣正议大夫蔡锦等人赴中国进贡兼请封,但因明朝战乱频仍无法派出足够规模的册封队伍,因而蔡锦等未能如愿,只好先行返国。

(五)年二月尚贤遣正议大夫金应元、使者吉时逢、都通事郑思善等人赴中国朝贡,并再次请求册封,但当金应元一行抵达福建时崇祯皇帝已在煤山自尽。五月福王朱由崧在南京称帝,年号弘光,于是金应元等行抵南京,向弘光皇帝入贡请封。弘光皇帝遣使赴琉球,晓谕崇祯皇帝驾崩及福王称帝之事。除南京的弘光王朝外朱明后裔还在福州建有隆武王朝,琉球世子尚贤仍视南明政权为中国正朔政权,一直与弘光、隆武王朝保持朝贡关系。而弘光、隆武王朝也曾几次遣使琉球,赍送诏书敕谕,但册封世子尚贤之事仍无法进行。年九月清军攻入福建,灭南明隆武政权。此时由琉球世子尚贤派遣来庆贺唐王称帝的琉球使臣等五十余人仍滞留福建未归,王舅毛泰允、长史金思议等见明朝大势已去,随清军入京投诚。顺治皇帝格外优恤,礼部命通事谢必振为招抚使者前往琉球,最终于年九月十三抵达琉球。但此时琉球世子尚贤已于年九月二十二去世,由于战乱和王朝更替,尚贤成为琉球唯一一位已向中国请封而未完成受封手续的世子。尚贤之弟尚质于年即位为世子,世子尚质率文武百官迎接谢必振及皇帝敕书后于年十一月遣都通事梁廷翰、通事周国盛、护送谢必振归国,并赍表投诚,但此次未送缴故明敕印。年二月底琉球世子尚质派遣王舅马宗毅率领庆贺使团前往中国,使团除了携带给皇帝的礼物外还携带表文、奏疏及故明敕印,同时尚质在给顺治皇帝的奏疏中也恳请赐发新敕印。

(六)4年四月二十日顺治皇帝下旨册封琉球。七月初一顺治帝颁发册封世子尚质为琉球中山王诏书和敕谕各一道,赐镀金驼钮银印一枚,并派遣兵科副理官张学礼为正使,前往琉球。但在抵达福建时正值郑成功等反清势力在福建沿海一带活动,未能成行。2年十月因郑成功病故,南明余部逃往缅甸,清政府解除后顾之忧,于是册封琉球世子尚质之事被重新提起。十一月初张学礼等人启程,并于年六月抵达琉球完成册封,从此琉球开始改用清朝年号,向清朝纳贡。此后百余年琉球不断遣使进贡,历任琉球新王即位时都要遣使请封,从未间断。年日本德川幕府派萨摩藩率军侵略朝鲜,萨摩军攻占首里王城后大劫七日,一切可动财物全部装箱运走。还将琉球国王尚宁等百余人俘至鹿儿岛,直至年九月十九日尚宁王被迫与萨摩藩签订《掟十五条》,承认萨摩藩对琉球的控制。同时将奄美五岛(即喜界岛、德之岛、奄美大岛、冲永良部岛和与论岛)划归萨摩藩直辖才得以释放生还,此外琉球还被迫遣使谒见幕府将军,此举被称为“上江户”。此后岛津氏成为中琉贸易的掌控者,从此琉球进入“一国两属”时期。不过出于琉球在中日之间的特殊位置考虑,江户幕府和萨摩藩虽把琉球纳入日本式华夷秩序之中,但在对外关系上对琉球王国的存在采取默认的态度。因此琉球虽然受到江户幕府和萨摩藩的控制,但本身拥有独立的体制和文化,中琉间封贡体制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

(七)年岛津氏在琉球那霸设立“在番奉行”,以监视琉球内政和监督贸易和进贡。年5月美国海军准将佩里的舰队首次到达琉球,4年月佩里在《神奈川条约》的签订过程中要求日本开放琉球的那霸港口。日方对佩里表示琉球是主权国家,无权决定其港口开放权。4年7月11日琉球王国政府与佩里以中、英文两种文字签订开放那霸港口的条约《琉美修好条约》,《琉美修好条约》为琉球王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代表于4年7月11日在首里城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正式名称为《亚米利加合众国琉球王国政府议定约》。琉球方面代表为尚宏勋、马良才,美国方面的代表为马休·佩里。年5月26日马休·佩里初次率“萨斯凯哈那”号巡洋舰”等4只美国军舰进入那霸港,5月28日会见琉球国总理官摩文仁按司尚大模。6月6日访问首里城,要求会见尚泰王,遭摄政尚惇拒绝,但尚惇仍派总理官在首里城北殿会见他。6月8日尚泰王遣使向马休·佩里赠送礼物,次日佩里留下“密西西比号巡洋舰”,率舰队前往小笠原群岛,6月18日归港。7月2日因舰队供给不足将“萨斯凯哈那号巡洋舰”留在那霸港,持美国总统亲笔书信,率4只军舰往日本浦贺与江户幕府谈判。7月25日回到那霸港,得到琉球国方面的供给,在与琉球方面达成四项协议后佩里于8月1日率舰队离开琉球前往中国香港。4年1月21日佩里又率舰队来至那霸港,并再度访问首里城。2月7日在得到琉球方面的供给后驶往日本江户,7月1日佩里与日本江户幕府签订《神奈川条约》后返回琉球。

(八)7月7日与琉球交涉,要求签订条约。翌日开始谈判,美国就年达成的四项协议加以修正,要求琉球方面最迟于7月10日作出答复。7月10日双方再度会谈,琉方承认美国提出的修正案有效,次日美方代表马休·佩里与琉方代表尚宏勋正式签订条约并互换文件。琉美修好条约主要内容:琉美自由贸易,凡合众国人民到琉球须要以礼厚待、和睦相交;提供美国船舶薪水相关费用;对美国船漂流民的救助;承认美国领事裁判权;设置美国人墓地并保护;琉球国水先案内相关规定。5年法国提督格冉率舰队至琉球,以武力胁迫琉球签订《琉法修好条约》。《琉法修好条约》是琉球国与法兰西第二帝国于5年11月24日签订的不平等条约,5年11月6日法国NicolasFran?oisGuerlain率三只法国军舰至那霸港要求与琉球国签订条约,翌日双方达成协议。11月16日琉方要求修正条约案,被法方拒绝。11月22日琉球再次要求修正条约案,Guerlain部下士兵40人用武力威胁琉方代表尚景保,强迫他同意接受原案。两天后Guerlain与尚景保正式签订条约并互换文件,尚景保、马良才、翁德祐为琉球王国全权代表。琉法修好条约主要内容:法国人自由贸易;提供法国船舶薪水;对法国船漂流民的救助并引渡;承认法国领事裁判权;设置法国人居住地。9年荷兰提督昉·卡佩莱尔率荷兰舰队至琉球,签订《琉兰修好条约》。

(九)1年七月十二日萨摩藩根据明治政府禁令,向政府提交所谓日琉关系的《调查报告》,报告中对日琉关系的陈述有许多不实之词,但后来却成为日本强行占有琉球的依据。年五月三十日日本政府通过鹿儿岛县向琉球不断施压,迫使其实行所谓“改革政策”,同时时任大藏大辅的井上馨向明治政府建议要求采取措施变琉球王国为日本所属,与此同时在日本政府指示下鹿儿岛县参事大山纲良派遣县吏携带其信件劝琉球国王尚泰遣使到东京庆贺明治新政权。年九月十四日琉球正使伊江王子尚健、副使宜野湾亲方向有恒等人抵达东京拜见天皇,当时琉球的贺表上写的本是“琉球国王尚泰”,日本外务省擅自去其国号,改为“琉球尚泰”。日本政府更借琉球使者不明真相之际突然宣布改变以往的日琉关系,册封琉球国王为藩王,并列入华族。年日本明治天皇下诏书命琉球受内务省管辖,租税上缴大藏省,将其纳入日本内政的轨道,而这一切都没有获得琉球国的同意。1年9月66名琉球太平山岛人遇到大风,船舶漂流到tw,误入牡丹社原住民乡内。被原住民围杀54人,余12人因躲在土民杨友旺家始得保全,后被清政府护送回国。年日本使者副岛种臣和柳原前光来到中国,本是来换取0年与清政府签订的《天津修好条约》和《通商章程》文本的。两人到北京后副岛种臣前往礼部商讨觐见同治皇帝的礼节,副使柳原光去了总理衙门拜会名叫毛昶熙和董恂的两个清廷官员。

(十)这两位清廷官员没话找话,跟日本使者说起不久前发生的tw土著杀死琉球国使团人员的事情,还惯用历代封建王朝歧视少数民族的不恭之语,在交谈中随口冒出“杀人者皆属生番,系化外之民”的话。说者无意,听者有心。此时日本蓄意要吞并琉球,正发愁不知该从何处下手,不期突然抓到“生番”、“化外之民”等语。副岛和柳原回到东京后马上进行汇报,为日本代表琉球出兵tw找到借口。4年日本政府宣称要惩治杀害“日本属国难民”的tw“生番”并占领tw“生番”居住地,通过《台湾番地处分要略》。最终在英国公使威妥玛的积极斡旋下,4年10与1日清政府恭亲王奕訢与日本大久保利通正式签订《北京专条》。在专条中清政府承认台湾生番错杀琉球人乃是对日本国属民的胡乱加害,日本出兵tw为保护国民之举,中国不能指责日本,造成清政府在中日交涉中处于不利地位。北京专约是又名《中日北京专条》、《tw事件专约》、《tw北京专约》或《tw专条》,是4年10月日本明治政府与中国清朝政府签订的有关台湾事件的条约。4年5月日本在美国帮助下派陆军中将西乡从道率兵余侵犯tw,10月1日清政府与日本政府签订《tw专约》。条约规定:清朝承认tw“生番”曾对日本国属民等妄为加害,日军出兵是保民义举;赔偿日本银50万两;日军撤出台湾。后来日本政府曲解《北京专约》称tw居民曾将日本国属民等妄为加害、日本出兵是保民义举,清政府已经承认琉球是日本属土,琉球人是日本属民。

(十一)清政府则指琉球乃中国属国,北京专约所指之民只是年漂流到台湾被生番杀害的小田县(即今冈山县)民,不包括1年被杀害的琉球漂民。9年日本以武力非法吞并琉球,并改为冲绳县。4年12月15日归国不久的大久保利通即向日本太政大臣三条实美提出有关处置琉球的新建议,要求向琉球谕示,肃清与中国的关系。5年7月10日在大久保利通的直接指挥下内务大丞松田道之等抵达琉球那霸,宣布日本政府决定今后禁止向中国朝贡、派遣使节,或清帝即位时派遣庆贺使;藩王更替时禁止接受中国册封;琉球应奉行明治年号,年中礼仪应当遵照布告行事;在琉球设置镇台分营;要求琉球王进京谢恩,按照另纸规定,实行藩制改革等。对此琉球方面反复与松田道之交涉,不肯断绝与中国的关系,要求保持琉球国体、政体。6年6月日本政府派遣内务少丞木梨精一郎,率领警官、巡查若干人前往琉球,控制琉球的司法裁判权。12月10日眼看亡国形势加剧,琉球王尚泰派遣姐夫幸地亲方(即紫金官向德宏)等秘密前往福州。向德宏等于翌年四月抵达福州,向闽浙总督何璟和福州巡抚丁日昌递交琉球王尚泰的密咨。7年6月24日何璟、丁日昌联名将此事上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请求由即将出任日本公使的何如璋在赴任时予以交涉,此建议得到清政府的支持。7年10月日本政府又将琉球的司法权纳入大阪高等法院的管辖之内,此外日本在琉球强制实行“海外旅行券制度”,凡是琉球人前往中国必须向日本政府申请护照,以此控制中琉往来。

(十二)8年琉球王国在无奈情况下亦开始向国际社会求援,派遣琉球司法官毛凤来和马兼才抵达东京,向西方驻日各国公使递交投诉。9年1月25日日本为避免琉球问题国际化加快吞并琉球的步伐,松田道之第二次奉命出使琉球督责琉球断绝与中国关系,并向日本交接裁判事宜,在琉球国王拒不从命后松田道之于2月4日离开那霸返回东京。2月18日日本政府决定“处分”琉球,月8日日本政府决定派遣松田道之第三次出使琉球,月11日太政大臣松田道之指令处分事项。月25日松田等人抵达那霸,月27日松田在首里城向琉球王代理归仁王子宣布废藩决定命令交出有关土地、人民等一切文书,并且当场责令藩吏作向导,由随行人员加封、监管,此外下令琉球王尚泰移居东京。4月4日日本宣布琉球改为冲绳县,5月27日尚泰王被迫抱病前往东京,琉球王国灭亡。自9年琉球灭亡至年间大量琉球人流亡中国,开展复国运动,他们以福州、北京、天津为据点向清朝总理衙门、礼部和重臣李鸿章、左宗棠等递呈请愿书28份,要求清朝就琉球问题向日本交涉。9年6月12日美国前总统尤里西斯·格兰特在天津会晤中国政府代表李鸿章,李鸿章请他就琉球问题进行调停,格兰特慷慨答应。7月日格兰特一行乘坐“里奇蒙德号”抵达横滨,并于7月22日与日本政要伊藤博文、西乡从道举行会谈。

(十三)在听取日本方面的意见后格兰特认为日本吞并琉球侵犯清国的海上贸易利益,为清朝互市之障碍,表示唯有和平谈判才是解决琉球问题的方法。8月10日格兰特会见明治天皇,认为若是日本吞并琉球将断绝清朝与太平洋之通道。建议日本予彼以太平洋之广阔通路,如至此议,彼将应承之。z国驻日公使何如璋亦发电报给总理衙门称格兰特提出“琉球三分方案”,包括琉球本岛在内的中部各岛归还琉球,恢复琉球国;将宫古及八重山以南各岛划归z国;将包括奄美大岛在内的五岛划归日本。总理衙门表示赞同,但美国方面不承认这是格兰特提议的。年月日本正式向清政府提出“分岛、改约”案,琉球群岛的北部和中部岛屿属日本管理;琉球群岛的南部诸岛如宫古岛、八重山则归z国管辖。作为交换条件,中国应修改中日通商条约,允日享有最惠国待遇,据此清政府总理衙门大臣沈桂芬等人与日方代表进行商谈。年10月28日草签《琉球条约》及《酌加条款》,琉球王国官员再三诉愿表示二岛土地贫瘠、无法生存,万不可接受。林世功也在北京总理衙门前自杀表示抗议,林世功自杀后清政府拒绝在谈判条约上签字,协商破裂。年日本驻天津领事竹添进一郎与清政府恢复琉球谈判问题,但是没有达成协议。4—5年中日甲午战争后中国作为战败国割让tw、澎h,在琉球群岛问题上就更没有发言权。年日本强迫琉球人服兵役,年琉球最后一位国王尚泰去世。

(十四)琉球的政治架构分为国王及王族、国相、寨社三个层次,国王之下为王族,正妻为王妃,侧室分为夫人、妻两等,当中本身不是王嗣的嫔御又称为阿护母志良礼。嫡王子称直王子,庶王子称胁王子,储君为世子,储妃称世子妃。王女及宗女封按司加那志(有实际封地)或翁主(无实际封地),仪宾为翁主之夫(驸马的低一级称谓),宗室子称按司。国王去世而世子还没有得到古代中国中央政府的正式任命时代行国政则称为“摄政”,国相是一国的行政首脑,由国王任命。国相统辖的官员除了各个岛屿的“寨社”的长官和酋长外还管辖国家机构中的官职,包括出使中国的朝贡使、大夫官、长史官和充当翻译的译官、负责海事的通事、总管,对内的紫巾官、法司、司贡之类的官员。这些寨社的长官和酋长都是世袭,也是琉球大的贵族和地方势力,其他官职有管理贸易、收税管员等。琉球位阶是琉球王国的身分序列,第二尚氏王朝第三代尚真王时位阶制度基本确立。9年确定根据金银簪区分贵贱,年确定根据六色冠区分等级。6年蔡应瑞、程顺则等制定《琉球国中山王府官制》,九品十八阶的位阶制度确立。年蔡温在《琉球国中山王府官制》的基础上制定《位阶定》,对琉球位阶的升进进行详细的规定,琉球王国官职分为正、从九品。

(十五)国王、王子、按司等王族、位于九品十八阶之上,平民位于之下。王弟、王叔、国相皆称“某地王子”,王子之下为各地按司,他们将手中兵权上交国王,聚居于首里,遥控其领地。按司再下为王舅、法司、紫巾官,称“某地亲方”。三品以下黄帽官称“某地亲云上”,无领地者称为“某里之子亲云上”、“某筑登亲云上”。从六品至从七品为“某掟亲云上”,八品红帽官称“某里之子”或“某地里主”,九品称“筑登之”,不入流者称“某子”。琉球早期的律法比较简单,许多刑罚还是沿用琉球传统的习惯代替法律。传统习惯分有死刑、轻刑两种,其中死刑有凌迟、斩首、枪刺三种刑罚。琉球的凌迟之刑用于处决犯有谋反罪的人;枪刺之刑则是将犯人捆在十字架型的木桩上,用枪刺其x脏致死,然后枭首示众,直到木桩倒掉为止。轻刑分为流、曝日(罚在正午时分晒太阳)、夹、枷、笞,在琉球传统刑罚中犯通j罪者男女一同处死。在第二尚氏王朝初期对盗窃罪处罚十分严厉而且非常残酷,先p开腹腔,然后g去鼻子、k去双脚,将窃贼杀死。到了中期对盗窃罪的惩罚才有所减轻,依据犯人犯罪次数分别改为笞刑、夹、曝日,甚至流刑或斩刑。琉球民风淳朴,因此律法较为简单。国中不设厅,没有审理诉讼的地方。每当遇到犯罪之事即报知法司,由法司裁夺其罪。即使是官长的亲属亦依法论罪,不留情面,犯死罪者往往都选择切腹自杀而不是被处死。

(十六)由于这种律法会产生相同的罪行,但刑罚不同、轻重不均、难以解决的现象,因此在年尚穆王命令马国器(与那原亲方良矩)、向天迪(谱久山亲方朝纪)、马克义(幸地亲方良笃)、蔡世昌(高岛亲方汝显)等人编撰《琉球科律》,于年编写完成并正式颁行。该法典大部分是摹仿清律的规定,与《大清律例》相比省略职制、公式、婚姻、课程、祭祀、仪制、宫卫、关津、军政、邮驿、河防等篇目,当然也参酌日本的刑法典以及琉球的固有习惯。尚灏王在位时又编纂刑典《新集科律》,琉球法律很多摹仿明、清律条文制定,虽然对犯罪的处罚与明清律不完全相同,但是在刑名的划分以及定罪量刑原则方面与明清律并无二致。琉球法律虽然简略,但却将中国封建法律的立法精神体现得非常突出,它承继唐律以来关于“八议”和“十恶”的规定并适时做了调整。唐律所规定的“八议”顺序为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科律》将其略做调整,调整后的顺序为议亲、议故、议功、议贤、议能、议勤、议贵、议宾。“十恶”仍为最重大的犯罪,按照唐律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将“十恶”之罪作为刑法打击的重点。琉球法律对杀人罪,按照当事人的主观动机分为故杀、殴杀、过失杀、戏杀等,分别处以相应刑罚。在婚姻继承方面琉球法律规定限制结婚的条件为父母丧中、近亲、j通之男女、j非和重婚,继承顺序亦实行嫡长子继承制,虽不排除女性继承权,但男子继承优先。

(十七)琉球国人口稀少、民风淳朴、律法简约,它在摹仿明清律的同时也结合本国的国情,体现自己的特色。《科律》将刑罚分为死刑和轻刑两种,死刑执行方法有凌迟、斩首和枪刺。轻刑五种,即流、曝日、夹、枷和笞刑。琉球法律没有规定像明清律那样的笞、杖、徒刑,而是用三种“入刑”来代替。它规定的正刑有五:一为入近所寺(即拘禁于附近之遍照寺、神应寺等处),五日至四十日,相当于《大清律》的“笞刑”;二为入中途寺(即拘禁于神宫寺、观音寺等处),六十日到九十日,相当于《大清律》的“杖刑”;三为入远所寺(即拘禁于照泰寺)一,百日至五百日,相当于《大清律》的“徒刑”;流刑分三种:近流久米岛,四至六年;中流宫古岛,八年;远流八重山岛,十年或终身。最后为死刑绞、斩等。琉球法律同样重视保护王府和“各官采地”的“公田”和“应募垦辟”者的“私田”的所有权,允许“量纳官米”的私田为“世业”,并且自由买卖。有关于动产所有权取得的法律规定,有遗拾物所有权的规定。同时也有关于买卖、借贷等债权法的规定,对贪不当之物价、强买强卖者的处罚规定。对年数虽多的借贷规定取息不得过原本一倍,禁止法外取息和取息过利。琉球法律因袭唐律的传统,将侵犯财产行为的犯罪分为“窃盗”和“强盗”罪两种,《科律》第十《贼盗》篇规定的“盗”就有十二种。据有限的文献记载:抢夺财物并杀害其人者处斩;擅自闯入人家盗取财物并侵犯其妻女者处斩。窃盗财物计赃定罪,赃钱至一万贯文者,终身流放;盗官物计赃钱至七千贯文者,终身流放。

(十八)关于早期琉球王国的军事防御体系,在史料中没有任何记载。尚真王时代琉球王府的统治开始走向中央集权化,年尚真王将统治各地的按司迁到首里城居住,禁止私人拥有兵器。此后经过年尚清王的改革,确立琉球的军事体系——“库理?ヒキ制度”。而根据“库理?ヒキ制度”琉球王府在琉球本岛中南部一带,设立有名叫“ヒキ”的王府卫队和名叫“间切军”的民间军事组织。“ヒキ”卫队在民间俗称“首里亲军”,是由琉球王府直接管辖的卫队。每个“ヒキ”卫队共二十余人,由势头亲云上一名担任队长,筑殿亲云上一名担任副队长,其他成员都由家来赤头(城的平役人)充当。琉球总共有十二支“ヒキ”卫队,分为丑日班、酉日班和巳日班三组,每组四支队伍,按照固定的日期轮班。“ヒキ”卫队的三个班组,分别隶属于名叫“库理”的三个机构管辖。其中丑日班由某“库理”统辖,酉日班由“南库理”统辖,巳日班由“北库理”统辖。这三个库理分别由三名法司管理,而法司的直接上司便是琉球国王。三组卫队轮流守卫首里城、那霸港北岸一带、那霸港南岸至丰见城一带,而那霸港南岸至丰见城一带也由南部各间切组织的民兵“间切军”协助守卫。“ヒキ”卫队和“间切军”的总人数在数千人左右,此外琉球于年在那霸港的南岸和北岸分别建造屋良座森城和三重城这两座炮台,凭借天险拱卫著那霸港,避免该港遭受倭寇的入侵。琉球王国还在今归仁城设置北山监守一职,统辖数百人的卫队,负责守卫琉球本岛的北部。

(十九)琉球的军事组织基本是用来维持治安和防御倭寇的,除了尚清王、尚元王时代曾动用这些军事组织远征奄美大岛之外琉球没有对外用过兵。琉球的军事装备较差,年萨摩入侵琉球之后萨摩藩清点琉球的武器,竟然发现琉球只有五百张弓、三百挺枪、三百领甲胄以及若干刀、矛。琉球王国处在海中,疆域狭小,自然资料匮乏,土地贫瘠,物产稀少,许多进贡明朝的物品如胡椒、苏木、香料等都是向东南亚诸国购买而来的。手工业方面陶瓷制造业落后,造酒则较为原始,纺织工艺落后,唯有麻纺织品。由于无法建立以农业为基础的经济,只能通过海外贸易来获得财富。琉球王国不仅通过与中国的宗藩关系从中国获得大量的物资供应,还发展成为锁国状态下中国的海上对外贸易总代理。琉球的船只往来那霸与福州之间,还北上日本、朝鲜,南下安南、吕宋、暹罗、亚齐、爪哇、满剌加等,遍布整个南洋群岛,琉球从这样的“转口贸易”中富裕起来。琉球海外贸易的大宗货物是向中国出售日本的白银、漆器、刀剑、屏风和扇子,将中国出产的药材、瓷器、丝绸、铜钱转售到日本和朝鲜,并将东南亚、印度和阿拉伯半岛出产的犀牛角、苏木、香料、锡、糖、象牙、乳香、龙涎香销售到中国、日本、朝鲜三国。

(二十一)福州是琉球主要的在华贸易港口,琉球商人在福州交易的货物种类繁多,有各种手工业品、医药、香料、矿产、海产、纺织品及其他珍奇货物。福州还有人代售球商之货,琉球商人从福建带走的货物主要是陶瓷、漆器和丝绸三大类。琉球对中国的朝贡贸易在康熙初年已经十分发达,带到中国的货物有金银罐、金银粉匣、金缸酒海、泥金彩画围屏、泥金扇、泥银扇、画扇、蕉布、苎布、红花、胡椒、苏木、腰刀、火刀、枪、盔甲、马、鞍、丝、绵、螺盘,额外增加的朝贡之物无定额。年琉球再次进贡,皇帝令免部分奢侈品。以后的朝贡中,只有马及熟硫磺、海螺壳、红铜等物。朝鲜王朝通过琉球向南洋的转口贸易也有发展,从南洋进口药物、香料和珍珠、玳瑁、珊瑚等奢侈品。在琉球王国都城首里城(朝鲜称为海浦)出现专门航行到朝鲜的琉球贸易船,琉球与朝鲜的关系在政治和经济方面都有发展,但经济的作用大于政治作用,因为他们同属于明朝的藩属。琉球与东南亚的经济关系是互补的作用。16世纪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等国的势力已经进入东南亚,他们的产品通过琉球的中转站卖到朝鲜、日本,获得丰厚的利润。但是16世纪末至17世纪随着西方国家与中国建立直接的贸易联系以及萨摩入侵,琉球的转口贸易地位趋于衰落,此后琉球的财政日益窘迫,有时甚至出现无钱接待册封使而向萨摩藩借贷的情况。琉球国土贫瘠,农业难以发展,靠转口贸易获得所需物品。

(二十一)而且国家常闹饥荒,人们以苏铁果实为食,所以又有“苏铁地狱”之恶称。直到年中国福建长乐人陈振龙在菲律宾偷运番薯引种福建,年琉球人野国总管又从福州将番薯苗带回琉球,由麻平衡(仪间亲方真常)广为种植。至此人民死亡大减,亦以番薯为主食(当时只有国王和贵族阶层才可以吃米)。琉球王国是以琉球人为主体的国家,除了琉球人外还有闽人三十六姓的后裔。年明太祖为方便贡使往来,赐闽中三十六姓移居琉球。闽人三十六姓多为航海家、学者、工匠或其他拥有一技之长的人,他们来到琉球后得到上至王府下到民间的极大尊重,大多被委以重任,参与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活动。并世代享有高官厚禄,成为琉球王国中影响很大的名门望族,由于居住在久米村故而被称作“久米士族”。琉球作为一个偏居海外而又毗邻文化大国的小国,其文化长期落后。琉球人驾舟泛于海上,与中国、日本诸国相交往,由此获得一些关于教育的信息,归国开私塾传授影响及于民间,以至渐有兴教育之意识。为了学习中国儒家传统文化,琉球自年五月开始派遣留学人员来华学习,年最后四位留学生入学。近五百年间琉球共遣留学生来华学习24批、人数81名,这些留学生通过学习把儒学迅速的在琉球传播开来,促进琉球教育事业及整个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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